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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培养适应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2020〕19号)、《教育部》(教研〔202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类培养,统筹推进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

(二)坚持立德树人,培养时代新人。结合不同课程特点和思维方法,深入梳理课程教学内容,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各个环节。

(三)对标先进前沿,充分论证优化。各学科应对标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紧跟学科前沿进展,在广泛调研、充分对比、系统论证的基础上,统筹修订培养方案。

(四)注重分类培养,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各学科专业应把培养目标作为课程设置的根本依据,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整合内容相近的课程。学术学位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扩宽学术视野。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有机结合。

(五)坚持五育并举,推进全面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劳动育人、体育育人和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六)立足新质发展,凝练一流品牌。构建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需求的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更新培养方案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培养和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打造凝练有新医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品牌。

二、修订范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新增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

三、修订内容

(一)培养目标

1.学术学位强化科教融汇协同育人。应突出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强调基础课程和前沿课程的有机结合,支持和鼓励研究生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重大科研项目和平台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以项目带学生”的培养理念有效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学术创新型人才。

2.专业学位强化产教融汇协同育人。应聚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探索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研究生培养过程,积极吸纳行业企业专家作为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研究生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以解决行业企业实际问题为导向,培养专业基础更扎实、实践经验更丰富、创新能力更突出的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课程体系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课程体系应有明显差异。学位点牵头单位应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明确核心学位课程。核心学位课程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写的最新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最新版《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进行设置。学位课程原则上为公共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以及专业基础课。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鼓励各培养单位开设与职业资格认证相关的课程。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中不能出现重名课程。

(三)时间节点

明确规定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等培养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从制度上规范研究生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工作要求及组织安排

(一)成立工作小组。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学位点牵头单位作为工作小组负责单位统筹本学位点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学位点牵头单位见附件)。

(二)优化课程。进一步提升已开设课程的质量,注重知识深度递进和广度拓展,避免本硕课程同质化。各培养单位应发挥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方面的核心作用,做好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及教材和数字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课程质量。

(三)稳定运行。培养方案修订要有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一经确定必须按照新修订的培养方案严格执行,保持3~5年的稳定运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四)规范管理。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须与新乡医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设课程一览表中的课程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课程代码。新增课程代码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编制。

(五)广泛调研。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充分听取研究生、学科骨干、授课教师、同行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等对人才培养的意见,以及与3~5个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同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比较,把修订工作与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统一协调起来。

(六)充分论证。培养方案需经过校内外专家论证,原则上不少于7位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至少包含1名行业专家。参与论证的校外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2)国内A类以上学科带头人;(3)双一流大学知名专家。

在学院专家论证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再次论证,牵头单位依据专家建议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七)督导检查。学校专项督导组对各单位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的构建、调研材料、研讨会议和论证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进行督导检查。

(八)时间节点要求

1.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培养方案的初步修订。

2.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专家论证环节,并提交专家论证意见。

4. 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学院论证修改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5. 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定稿(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再次论证,各培养单位根据修改建议3周内完成培养方案的修改和提交)。

6.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五、材料清单

1. 修订后的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2. 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论证报告。

3. 新增设研究生课程相关材料(含申请报告、审批表、教学大纲)。

依据时间节点要求,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楼一楼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yyjspybgs@163.com。

联 系 人:李老师,崔老师

联系电话:0373-3831185

 

研究生学院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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